梁家騮擬提草案:醫療集團要註冊

梁家騮擬提草案:醫療集團要註冊

【本報訊】醫療集團僱用醫生工作,醫生無權過問運作,卻對所有醫療事故負上刑責,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計劃下年度提交私人條例草案,要求醫療集團向衞生署註冊為醫療業務公司,當中過半數董事須為註冊醫生,以加強監管。他期望新條例可以同時規管處方減肥藥物的纖體公司,下一步再規管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中介人。

須半數董事為醫生

梁家騮表示,現時醫療集團以商業模式運作,不受醫務委員會監管,一旦出現醫療事故,旗下的醫生需要負上刑責,集團的管理層則可置身事外。他指政府早前提出的醫務總監的概念,並非強制性的註冊制度,參考過牙醫、會計及律師等專業註冊條例後,計劃下年度提交《2009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要求醫療集團向衞生署註冊,負上法律責任,同時董事會內須有半數為註冊醫生,以便醫務委員會問責。
陳醫生(化名)曾在醫療集團工作四、五年,公司以醫生名義訂購危險藥物,卻隨意分配到不同分店,「啲大集團可能一區有兩、三間,其中一間冇晒藥,就叫護士去另一間分店度攞,但呢啲藥係用另一間分店嘅醫生名義訂㗎嘛,咁咪犯法囉。」他又指,有集團新分店開張時,違規在門外宣傳,當時醫生仍未上班,結果仍然被醫務委員會判專業失德。
已離職的他又指,之前受制於集團與中介人之間的合約,只能處方兩天抗生素,即使病人「生蛇」,飽受疼痛困擾,也只能處方一般的消炎的止痛藥,「都係睇餸食飯,唔會以病人嘅絕對需要開藥。」
梁家騮表示,草案只能監管醫療集團,下一步希望把中介人納入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