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3變成56」 - 李碧華

「由3變成56」 - 李碧華

這案件很荒謬:──
比利時十八歲少女弗拉曼克,為傳承家族紋身傳統,在父親資助下,光顧羅馬尼亞籍紋身師圖馬尼安茨,付出55鎊(約七百港元),讓他在左眼附近紋三顆星星──過程中不知不覺睡着了,紋到鼻子時才感到有點刺痛,照鏡,驚覺自己左邊臉從額頭到眼角、眼瞼下、面頰、下頷,佈滿大小不一的星星,足足56顆。她形容之為「摧毀生命的塗鴉」,因樣子恐怖,自覺如同馬戲班的怪物,不敢上街。身心受創,入稟法院向紋身師索償10,000鎊(約12.7萬港元),以便接受激光治療。
女性臉上有個小斑點,都恨得去之而後快。即使唐代審美觀奇特,推崇豐肥濃麗花臉,頰上「靨子」飾物,是遮瑕增艷的花貼而已,可隨時更新,無後顧之憂。
一張臉烙印滿天星斗,當然是噩夢開始,但為什麼「由3變成56」的漫長過程,當事人一睡不起?紋身不是按摩,針刺上色會痛,機器也發出聲響,怎能舒服放鬆?若一直保持清醒,多一顆亦應制止。不喝停?得自己負擔後果,事後發怒是打死狗講價。另一方面,紋身師英語及法語再蹩腳,也不致於收七百元卻多做近二十倍的工夫,師傅最現實了,按件收費,何以大贈送?居心叵測抑或另有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