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刑時痛罵罔顧全車乘客安全罪無可恕 危駕奪19命 司機囚40月

法官判刑時痛罵罔顧全車乘客安全
罪無可恕 危駕奪19命 司機囚40月

【本報訊】西貢去年發生旅遊巴奪命車禍,導致神慈秀明會19人死43人傷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啟安昨日判刑時,狠批肇禍司機鹵莽駕駛,罔顧全車乘客安全,實在「罪無可恕,情無可原」,是同類案中最差劣案件之一。雖然該司機稱事後生不如死,但法官認為相對受害家庭實在微不足道,判司機入獄3年4個月及停牌3年。 記者:陳詠詩、姜偉康

現年33歲的被告孔令國,未婚,與母親同住。孔在犯人欄內一直眉頭緊皺,聽判刑時,索性把頭靠在犯人欄牆壁。法官指出,被告應覺得幸運,事發在加重刑罰實施之前,只能以舊有罰則最高5年作判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減刑三分一。被告於停牌期滿後,須經過評核才可獲准發牌。被告聞判後,表現得垂頭喪氣。

法官:看信後心情沉重

逾60名專程到庭旁聽的死傷者家屬及傷者,對於被告刑期,有人在庭上即時細聲說「搞錯」,顯得十分不滿。有家屬在庭外認為,應重囚被告及終身停牌。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亦認為,停牌令過輕,立法會應考慮對於嚴重交通事故,應提高停牌罰則。神慈秀明會義務公關張小姐,則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法官於判刑前透過控方收集了44封死傷者家屬信件,了解車禍對家屬的影響。法官自言看信後「心情沉重」,事發至今已一年,家屬仍未能釋懷,車禍中更有數名傷者終身殘障。法官特別向家屬指出,明白死傷者家屬會認為判刑過輕,但他已按當時法例判以最高刑罰,無論年期長短亦不能彌補他們的傷痛,希望家人於判刑後能釋懷,重過新生活。

出事旅巴司機孔令國事後被捕,昨被判囚3年4個月。

事發於加重危駕刑罰前

法官表示,本案是嚴重及恐怖的車禍。被告已有10年駕駛經驗,五次以上行經事發路段,4年來駕駛旅巴,應對旅巴運作瞭如指掌。但被告不能解釋,當儀錶板亮起低風壓警示燈、響起「咇咇」聲警號及傳出燒焦味時,他沒有作出相應措施,亦沒有理會乘客勸喻他停車,錯過唯一可停車的避車處。法官指斥被告的駕駛方式鹵莽及危險,罔顧乘客安全,極不負責任。
事發於去年5月1日早上,被告載着61名教友,大部份為長者,到西貢教會總部聚會。被告駛車至西貢公路下斜時,沒有用低波及廢氣煞車系統減速,卻誤用腳掣減速,至腳掣失效,終造成意外。被告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而有關條例於去年7月,將最高判囚5年,調升至最高判囚10年。
案件編號:DCCC11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