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下載24首歌 美國婦要賠1498萬

非法下載24首歌 美國婦要賠1498萬

美國一名單親媽媽,在一宗非法下載歌曲案重審中再次敗訴,被裁定在網上下載分享24首歌屬非法侵權,要向六家唱片公司賠償192萬美元(1,498萬港元),即每首罰款8萬美元(62.4萬港元)。
明尼蘇達州32歲女子托馬斯─拉塞特(JammieThomas-Rasset),被指2005年在Kazaa點對點分享網絡提供1,700首歌,給網友非法下載,為簡化審訊提證,只針對其中24首歌。

前年首次審訊 判罰171萬

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和大唱片公司,近六年控告35,000名非法下載網民,大多數同意和解,每首歌賠3,000至5,000美元(2.34萬至3.9萬港元),托馬斯─拉塞特是首個寧打官司也拒絕和解的被告,也是至今唯一進入審訊階段的案件,前年首次審訊被判要向唱片公司賠償22萬美元(171.6萬港元),但主審法官戴維斯認為自己給賠審團的指引出錯,下令重審。
戴維斯認為上次是錯在舉證門檻訂得太低,只要求證明被告有將有版權歌曲放上分享檔案夾,就屬違法侵權。這次換了陪審團再審,提高了門檻,唱片公司按要求提出被告確有未授權下載和分發有版權歌曲的證據。托馬斯─拉塞特作供時否認有分享歌曲,辯稱可能是其他家人做,但沒有提證。
她前日(周四)聽到陪審團再次判她故意侵權時,悶悶不樂托着頭,聽到罰款大增,更驚訝地戚眉。她在庭外指192萬美元罰款「荒謬」,但只能大表無奈。根據美國聯邦法律,每首侵權歌曲最高可判賠15萬美元(117萬港元)。
托馬斯─拉塞特的律師指她計劃上訴,認為罰款高得驚人,因為付款下載一首歌,只需99美仙(7.7港元),難以想像唱片公司每首歌會有8萬美元損失。律師指陪審團退庭商議不足5小時就作出裁決,而且大加罰款,反映陪審團不信她的辯解之餘,更惱了她。RIAA發言人則歡迎裁決,並稱一直願與被告和解。
美聯社/法新社/美國《洛杉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