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繼泉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副主席
政府施政有疏漏,市民就有怨氣。市民有怨氣就要宣洩,宣洩的途徑有幾種。一種是對話,官員與市民坐下來協商;一種是抗爭,市民走上街頭向政府施壓。當然,還有一種極端的途徑,就是公民抗命。之所以會有公民抗命,是因為政府和市民之間的矛盾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處於下風的市民不惜使用極端的手段,不惜冒犯社會法律的底線,來迫使政府傾聽訴求,妥善解決棘手問題。
施政錯失 司機承擔
每年的七一大遊行,就是怨氣總爆發的時候。政府要是不想更多人上街,必須善於疏導怨氣,而不是製造怨氣。舉例而言,十名新界的士司機因不滿運輸署實施「短加長減」方案,去年底以的士堵塞北大嶼山快速公路,令往返九龍和機場的交通癱瘓四小時。事件餘波未了,這些示威司機日前被法院判監七星期至兩個月。
「短加長減」的怨氣尚未消除,那些示威司機「輕罪重罰」的怨氣又在蔓延。就事論事,到底是誰把司機大佬推到了絕望的邊緣?到底是誰令他們不惜以堵塞交通作為要脅,不惜以破壞社會秩序作為手段,不惜以公民抗命的形式爭取應有的權益?
試想想,如果運輸署去年底推出「短加長減」收費時,能夠充份諮詢業界,特別是傾聽新界的士司機的訴求,顧及他們的感受,及時安撫他們的不安情緒;如果運輸署能夠開放暢通無阻的溝通渠道與討論平台,適當調整新收費方案的實施細則;如果機場管理局不派發「市區的士平過新界的士」的宣傳單張,從而避免在新界的士司機的怒火上澆油,這些受漠視而又自認投訴無門的的士司機又何須鋌而走險,甘願犯下妨礙公眾利益的大不韙呢?因此,政府施政的極大錯誤,最終的苦果卻由司機獨立承擔,實在有欠公平。
不公平的事豈止如此。猶記得,早前曾出現過貨櫃車司機堵塞錦綉大道,以至在中環鬧市慢駛遊行等過激行動,導致公共交通幾近癱瘓,但事後政府並未正式起訴肇事的貨櫃車司機,也沒有人因此被判監。
政府強行推出「短加長減」方案,錯在政府。然而,法庭改變過往對堵塞交通案件從輕發落的做法,罕有地判處監禁式刑罰。日後如果政府施政失誤,市民投訴無門,導致大量市民上街,阻塞軒尼詩道,甚或整個灣仔,導致交通癱瘓,市民會因阻街被收監嗎?這次判刑,有甚麼啟示或寓意嗎?
生意銳減 卻被祭旗
據法院的解釋,這是想向社會傳達明確訊息:以堵塞交通作為要脅手段的行為,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眾利益,與一般的示威行動不同,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說到底,法庭希望藉此判決,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奈何那些飽受金融海嘯冲擊,的士生意銳減,陷於緊張與徬徨的司機大佬,卻被推出來祭旗,我見猶憐。
那裏有壓迫,那裏就有反抗,官逼民反是從古至今不變的規則。當過激的示威都會有被判入獄的危機,他們又何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以公民抗命的形式,挑戰權威,爭取權益?最後,除了學習國內異見人士,有一個「洗定籮柚等坐監」的心理準備、繼續實踐示威集會的自由外,還能做點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