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嬰屍案被告押後判

失嬰屍案被告押後判

【本報訊】前殮房技術員周國華涉在東區醫院遺失男嬰屍案中講大話誤導警方,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官拒推翻供詞

周指稱遭警方威迫利誘下套取供詞,要求推翻供詞的自願性,進行案中案聆訊,但裁判官認為被告在自願情況下作供,拒絕其要求,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周沒有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6月30日裁決。
控罪指被告周國華(46歲)於今年1月9日誤導警員,聲稱於去年12月19日約下午2時半在東區醫院殮房內,把35周大早產夭折男嬰高惟恩的身份證明手帶繫在其屍袋上,以及他本人最初知道遺失該名男嬰遺體的日期是今年1月2日。
案件編號:ESCC1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