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殺淫官案,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判決鄧玉嬌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屬防衞過當,對其免除處罰,當庭釋放。前往聲援人士歡呼勝利。鄧玉嬌含淚說,「感謝黨和政府,感謝所有關心我的人。」鄧母說,「女兒的防衞行為給對方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和損失,我深感歉意。對於今天這樣一個寬大的處理結果,我很滿意。」很顯然,鄧玉嬌不會上訴。
判決只反映了「黨和政府」礙於民意洶湧,讓了一小步,跟司法正義完全無關。鄧氏母女也完全不知道自己應有的法律權利,又或者在大陸的「屁民」根本無法律權利可言,法院的判決就是「黨和政府」的決定,因此是「寬大處理」,而不是獨立司法判決的結果。
這樣一宗複雜的案件,若在一個司法公正的地區,比如香港,要審多久?但在效率驚人的內地,只審理了兩個半小時,其中包含合議庭休庭書寫判詞的時間,控辯雙方質證時間,對證據的真實性的認定時間。而像這樣複雜並對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按《刑事訴訟法》應由中級法院審理,現此案只由基層法院審理,審理與判決顯然都在「黨和政府」直接領導下進行,法院只是奉命行事的扯綫公仔。
鄧玉嬌被判故意傷害罪成立,雖免刑罰,卻留案底,按現有政策,她不能當律師,不能當教師,不能當兵,辦護照有限制。從「故意殺人罪」改控「故意傷害罪」當然已是「寬大處理」,但她實際上應是在受到不法傷害時所作的「正當防衞」,「故意傷害罪」也不能成立。
鄧玉嬌感謝「黨和政府」,「黨和政府」其實也該感謝鄧玉嬌。若無鄧案,就無法轉移內地廣大網民關注「六四」二十周年的焦點。「黨和政府」輕輕讓一步,維護了大局,何樂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