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援助署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呈交文件,建議調高律師費用,在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及上訴法庭承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每小時費用,調升8%至107%不等,估計律師酬金將有一至四倍增幅。法援署稍後將諮詢香港律師會等組織,並會在新費用實施後的兩年內進行檢討。
未反映金融海嘯影響
法援署呈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去年向律師會建議將承辦區域法院刑事法援案件的律師費用,由現時每小時不超過300元,調升至約520元,但律師會認為不可接受。該署4月間再提出新建議,將區域法院律師薪酬進一步提高至不超過620元。出庭代訟律師、原訟及上訴法庭律師費用,也作出個別調升。承辦刑事法援案件的律師酬金,估計將增加一至四倍。
法援署表示,擬訂新款額時,已考慮律師與大律師在刑事法援案件分工,以及較高酬金可吸引律師承辦刑事法援案件等因素,也顧及審慎處理公帑及公眾可負擔等原則。
該署指,當局目前已完成刑事法援費用每兩年一次的檢討工作,參照06至08年間的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費用會調升8.3%,檢討調整幅度已納入建議中的新收費內。至於08年7月後經濟變化所產生的影響,將在下一次檢討中反映。法援署稍後將與律師會商討,尋求共識。
現時及建議增加的刑事法援案件律師費用
法院:區域法院
現時費用:不超過300元
建議新費用:不超過620元
最小增幅:107%
法院:區域法院
現時費用:出庭代訟則不超過1,050元
建議新費用:出庭代訟則不超過1,136元
最小增幅:8%
法院:原訟法庭
現時費用:不超過425元
建議新費用:不超過730元
最小增幅:72%
法院:上訴法庭
現時費用:不超過570元
建議新費用:不超過990元
最小增幅:74%
註:律師費以每小時計
資料來源:法援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