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跑馬地黃泥涌道浩利大廈的六旬保安員,四年前深夜執勤巡邏時,指控遭經營錄音室的男租戶誤當賊辦,拳打腳踢至重傷,遂興訟高等法院索償逾100萬元。高院法官昨裁定保安員敗訴,男租戶毋須對事件負責,兼得訟費。
被告許健(圖)庭外透露,事後曾送生果籃到原告僱主公司,並將500元慰問金存放律師行,以示歉意,但原告一直未有領取。許表示料原告會提出索償,但認為法律是公正。
法官判決時指,原告林尤文(現年69歲)講述事發經過有矛盾之處,相反相信被告當時只是捉賊,沒有使用過份暴力。事發05年2月19日凌晨2時,原告指執勤時,遭被告襲擊受傷,兩條肋骨折斷,肩膊及鎖骨脫骱,四隻牙齒被打鬆打裂,後出現腦震盪後遺症。
案件編號:HCPI1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