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有道:法團須購第三者風險保險

保險有道:法團須購第三者風險保險

根據《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業主立案法團須為樓宇的公用部份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保障業主就大廈的公用地方和設施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所負的法律責任,有關法規將於2011年元旦實施。若法例生效後,大廈仍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管理委員會屬違法;當不幸遇上意外時,所有業主都要負上責任。大廈如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也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應尋求民政事務總署協助。
保險公司一般會根據樓宇以下的因素來決定保費:
‧落成年份
‧現時的用途、位置
‧座數、層數、單位數目升降機數目
‧有否私家路、斜坡及擋土牆
‧建築樓面面積
‧車位數目、其他設施如會所、游泳池、網球場等
‧有否物業管理公司
‧過往的賠償紀錄
‧外牆有否搭建物、廣告招牌
‧有否曾經收過政府有關須清拆違法或僭建的要求
‧有否大廈維修或保養的計劃等等

保費按情況調整

一般保費是不會每年增加,但仍需視乎大廈有否索償紀錄,或大廈用途及四周環境有否改變,例如:地下改建成酒樓或商場,因人流增加,令風險上升,保費會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