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肆告鄧鏡波違約

學校食肆告鄧鏡波違約

【本報訊】在鄧鏡波學校經營食肆的飲食公司,指自01年大規模投資裝修,準備按合約長期經營。但公司指校方多年來要求減價,並施壓要求改選大快活集團作為午餐供應商,減低其公司利潤。昨日遂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校方違反合約,向校方追討賠償。
原告為秦可胤經營的百利恆飲食服務公司,被告為鄧鏡波學校、其校長李錦鴻,以及資助學校的鮑思高慈幼會。
入稟狀稱,01年原告與校方商討在校內經營食肆的合作事宜,原告斥資進行大規模裝修,並添置冷氣、傢俬等設備。雙方的不成文協議規定原告負責裝修,可在校內經營10年以上,原告負責提供午餐飯盒,並有權選擇供應商及自行定價。

換供應商減少盈利

原告自02至05年間,經領牌的壽司供應商向學生提供壽司餐,原告亦於02年向學生提供小食餐,作為午餐以外的選擇,但自05及07年校方無故要求原告停止供應該兩款午餐。而02年9月中一級學生須留校午膳,此安排應對原告有利,但翌年一名擔任食肆委員會主席的老師,要求改用他選擇的午餐供應商,原告拒絕,該老師便要求原告每盒午餐減價5毫。
原告在被告施壓下,選用大快活作午餐供應商,原告原本每盒午餐可賺4元,但提供大快活的午餐,利潤卻減至2元。原告認為被告多年來違反合約,令其損失,故入稟索償。
案件編號:HCA13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