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取八成業權 小業主不可拒售政府修例被轟助搶民產

發展商取八成業權 小業主不可拒售
政府修例被轟助搶民產

【本報訊】備受爭議的強制售樓條例,發展局建議降低門檻,容許發展商在部份樓宇只須取得80%業權,便可強制拒售的少數業主賣出手上單位,包括只有9個或以下單位的舊樓、50年或以上樓齡的舊樓,及30年或以上的非工業區廠廈。小業主與民間團體炮轟政府明益發展商,強搶民產。 記者:黃偉駿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現時發展商若取得90%業權,便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餘下業權出售。惟條例實施約10年以來,土地審裁處只處理過61宗申請,除了11宗正處理中外,歷來只有20宗個案獲發強制售賣令。

最快年底交立會審議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未來每年新增500幢50年樓齡的舊樓,單靠市區重建局不足以應付舊區重建,須引進更多私人參與,降低門檻可提供誘因,同時增加投機者在舊區「落釘」的成本。
新建議容許發展商日後在三類樓宇,只須取得80%業權,便能夠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收購,包括在只有5至9個單位的小型舊樓,以往必須取得全體業主同意才超過90%業權門檻,現容許只須80%業權,即毋須全體業主同意。
另一類是樓齡在50年或以上私人舊樓,估計全港多達3,300幢,佔整體樓宇8%。最後一類是座落非工業地區的樓齡30年或以上工廠大廈,約有555幢,以觀塘區最多。最快今年底以附屬法例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

議員憂舊樓保育問題

對於被指降低門檻有明益發展商之嫌,發言人反指政府接獲不少舊樓業主來信,指因少數業主拒絕出售物業,令整幢舊樓無法被收購重建,要求政府盡快降低門檻;又強調每宗強制申請均由土地審裁處把關,對小業主有足夠保障,但拒絕評估新條例實施後,會增加多少舊樓重建。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新建議可減輕市建局的角色,但擔心一些50年以上的舊樓保育問題,「好多50年舊樓隨時成為歷史建築,你又容許人拆咗佢,點樣平衡?」民主黨李永達稱,未決定是否接納政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