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鬧市又遭鏹水狂徒襲擊,暫時還沒抓到人。
一班立法會議員湊熱鬧不甘後人,也人來瘋一般跑去事發現場「視察」。據記者報道,因為這一班人身份「尊貴」,警方不敢鬆懈,派員沿途護送,從樓下送上天台,任由他們發噏風指手劃腳,最後還要用膠布搭個篷讓他們在街上接受傳媒訪問。
為什麼搭個棚?據說是警方怕狂徒突然又現,扔下幾瓶鏹水傷害尊貴的立法會議員。
這幫人,不是添亂嗎?
上一次出事之後,曾蔭權第一時間撲出來,跑去旺角一幢大樓天台「視察」,指手劃腳,雖然也給警方添了亂,但人家總算是個首長,做下屬的沒得埋怨。現在這班立法會議員,竟然也要勞動警力,助自己上天台做戲,就很難看了。
他們以為自己是神探,上了天台就可以幫警察找出破案綫索?他們以為這麼上天台亮亮相,就表示對香港事物的關心?還是他們覺得這麼勞師動眾一下──警方出動三十人護送,沿途清場,市民要繞路而行──很有趣很好玩?
如果他們有點種,那就不要站在警方搭出的塑膠布棚子裏接受傳媒訪問(傳媒也真是好得閒),而是站在馬路中央,做戲做全套,大聲疾呼,招惹狂徒,激怒他再次出手,當場扔兩瓶鏹水下來,濺立法會議員一頭一臉,警察趁機破案。如果這樣的話,這齣戲還有點意思。但是,他們連這都沒種,只敢躲在塑膠布下「威風」、「義正詞嚴」、「表示關注」。
這不是公然浪費警力嗎?查案的警察不查案了,跑去向這一班人「介紹案情」,這不是公然「阻差辦公」嗎?
「阻差辦公」,不是可以入罪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