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豐稅務上訴部份勝訴

利豐稅務上訴部份勝訴

【本報訊】利豐(494)昨公佈,獲香港稅務局通知,一筆約3.33億元的利得稅評稅反對申請獲部份勝訴,2.05億元的附加評稅將會被廢除,但1.28億元被界定為附加評稅,集團正就會否上訴尋求法律意見。
利豐披露,稅局於97年對由92至93年度起的離岸申請作出提問,並於98年對由92至93年度起的扣稅申請提問,及後利豐兩項申請都不被稅局接受。局方更於99年向利豐發出附加評稅。利豐一直抗辯,並於04年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申請。

2億免繳仍需交1.3億

上訴委員會於本月12日判利豐部份勝訴,當中接受其離岸稅務申請,涉及金額約2.05億元附加評稅將被廢除,但同時確認了約1.28億元附加評稅。利豐須於1個月內就會否再上訴作出決定。利豐08年年報披露,與稅局有爭拗的稅金總額約15.99億元,已作出足夠撥備。
利豐總裁樂裕民表示,利豐一直認為,不應為離岸業務產生的盈利支付香港稅項,這論點獲上訴委員會肯定。利豐正研究委員會否決集團就市場推廣費用提出扣稅申請的判詞,以決定是否上訴。市場猜測利豐今次會否作出回撥,有外資分析員指,由於今次事件涉及金額有限,對利豐今年業績表現的幫助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