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讀者何小姐現為船務文員,有興趣進身金融業,報讀財務管理課程,是否不能申請個人進修開支扣稅?
答:按《稅務條例》,申請人可在薪俸稅下扣除個人進修開支,包括課程及考試費,惟必須為取得或維持現在,或將來受僱工作所需資格。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稅務委員會主席黃宏泰指,雖然財務課程與現職船務工作沒有關係,但為了將來的工作需要,故仍符合申請個人進修開支扣稅資格。
黃宏泰提醒,有關課程及考試費須為「訂明教育課程」,即指明的「教育提供者」,如大學、工業學院、培訓中心、行業協會及專業協會等。如納稅人已申請持續進修基金,或僱主/任何其他人已提供津貼,則只能申請費用與津貼間的差距。08/09年度,個人進修開支最高扣稅額6萬元。
提交報稅表時,申請人毋須提交證明文件,但為證明可申索這項扣除,及核對可扣除的款額,須保留這些證明文件7年,以便日後在有需要時提交稅務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