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讀者從事金融行業,經常要往返內地見客,在內地應酬客戶的開支,大部份都以現金支付,因此想問在申報利得稅時,是否可以在報稅表中開支一欄,填上在內地應酬客戶的開支,以便扣稅?又這類應酬扣稅是否設有上限?
只限賺應評稅利潤支出
答:稅務委員會主席麥嘉軒(圖)表示,一般而言,申報利得稅時,所有納稅人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非資本性開支,均可在計算應評稅利潤時,准以扣除。故此,只要應酬開支,可證明是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便可獲扣除,並且沒有設上限。
不過,稅務局收到報稅表後,可能要求納稅人提供憑證,包括款項的單據、有關開支的用途,及與賺取應評稅利潤的關連,以證明該款項可獲扣除。
因此,建議應酬的開支即使以現金支付,亦應保留收據以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