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醫院遺失男嬰屍案,前殮房技術員周國華涉嫌講大話誤導警方,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殮房職員指去年12月31日已發現嬰屍不翼而飛,隨即通知被告,但他5天後才向上司報告此事,並解釋嘗試自行尋找才不作即時滙報。
記者:蔡曉楓
已被解僱的被告周國華(46歲),被控於今年1月9日誤導警員,指他聲稱於去年12月19日約下午2時半在東區醫院殮房,把35周大早產夭折男嬰高惟恩的身份證明手帶繫在其屍袋上,以及他本人最初知道遺失男嬰遺體的日期是今年1月2日。事發後警方到將軍澳堆填區連續5日進行大規模搜查。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事主母親黃燕玲去年12月15日誕下男嬰,男嬰因心臟停頓死亡,下午送往殮房。
已退休的殮房助理張錦明昨供稱,他於去年12月17日,將一具外籍男性屍體放進殮房屍櫃第三格內,打開時見到一具與A4紙大小相同的銀色屍袋,放有一具嬰兒屍體,而櫃外放有一張「黃燕玲之子」的黃色屍籤。他將嬰屍袋放在外籍男屍大腿上,一起存放同一格屍櫃,他指是慣常做法。
屍體同放做法慣常
同月31日,張錦明指他存放遺體到同一屍櫃的另一格時,發現第三格外仍有「黃燕玲之子」黃色屍籤,但櫃內空空如也。午飯後他通知被告,兩人四處尋找不果,「被告話想睇清楚啲先」,兩人其後下班。翌日假期被告沒有上班,至1月3日,張與被告仍在尋找嬰屍,被告於1月5日向管理層報告事件。
另一殮房助理劉春生供稱,去年12月19日,按被告指示到殮房取出該外籍男屍,供家人認領及交予殯儀公司,當時並無見到屍格內放有嬰屍。至1月5日被告向他查問,才知嬰屍遺失,他感到十分驚慌,翌日警員到來調查,職員將屍袋逐一打開搜尋。
被告上司行政助理關展駒稱,被告於1月5日才通知他遺失嬰屍,指自己於1月2日,在殮房處理殘肢時發現嬰屍不翼而飛,但黃色屍籤仍在櫃外,關問他為何不立即報告,被告說:「想自己試吓,睇吓搵唔搵到先」,兩人隨即向上級滙報。被告又提及曾在12月19日下午2時半,將新的手帶放進嬰屍袋內。辯方昨指,被告表示於1月2日「確定」遺失嬰屍,而非首次「發現」事件,但關不同意。
案件編號:ESCC1607/09
遺失嬰屍案時序表
15/12/08:黃燕玲在東區醫院誕男嬰高惟恩,男嬰因心臟停頓死亡被送殮房
17/12/08:殮房助理張錦明將男嬰遺體與一具外籍男屍放在同一屍格
19/12/08:被告曾將新的手帶放進男嬰屍袋內,而殮房助理劉春生取出外籍男屍供家人認領及交予殯儀公司時不見有男嬰屍
31/12/08:殮房助理張錦明發現屍格外有男嬰屍籤,但嬰屍不翼而飛,遂通知被告
05/01/09:被告通知上司關展駒遺失嬰屍,指自己在1月2日才發現事件
資料來源:證人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