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與朋友合夥開補習社,並領有商業登記,補習社收入二人平分,此外並無其他收入,請問:
1)應報那一類稅,個人入息課稅抑或利得稅?
2)現時月租7000元,未包差餉管理費電費等,上述開支可否扣稅?
3)補習社開支,如裝修、安裝冷氣機、添置桌椅文具等,可否扣稅?
4)補習社每月入息不穩定,請問如何計算盈虧?
答:稅務委員會主席麥嘉軒(圖)指,1)就利得稅而言,合夥業務是一獨立「納稅個體」,因此合夥業務利潤要整筆計算,並以單一「合夥業務個體」名義繳稅。稅務局一般會以標準稅率徵收合夥業務利得稅,但合夥人亦可選個人入息課稅,減低合夥業務稅務負擔。
營業租金、電費均可扣稅
2)一切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非資本性開支(除特定外)均可扣減,故租金、差餉、管理費或電費,只要能證明為經營補習社而付出,便可扣稅。
3)裝修或添置設備,須據稅務條例特定,申請扣減或折舊免稅額。
4)將業務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的收入減去相關開支和折舊免稅額,便得出應評稅利潤。計算後,須據盈虧分配比率,評定各合夥人所佔應評稅利潤。須注意,合夥人各自所佔應評稅利潤,應包括其本身及其配偶提取的薪金,及貸款給合夥業務或投入資本所收利息,這些款項一律作合夥人所分得的利潤,扣除上述薪金及利息分配後的利潤餘額,須據盈虧分配比率攤分。
如合夥人欲選擇個人入息課稅,除須在利得稅報稅表(BIR52)註明,亦要在其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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