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好意思,又不得不做文抄公。實在是覺得從網上看到的文章寫得太深刻,能真實反映中國人民的民心,值得介紹給香港人看看的原故,不能保證今後不那麼做,但當然,盡量少抄。
香港人常去大陸,主要是去吃喝玩樂,不關心也不想關心那裏真正的民生狀況,只傍偎表面的繁華,不去了解民憤已到了什麼程度。多接觸一些來自大陸內部的評議,可以知道,民憤,到了一定程度,是一定會爆發的!也可以知道,如今中國,在繁華的表象之下,掩蓋着的是窮凶極惡的金錢掠奪和暗無天日的極權統治。
要引用的文字還是由鄧玉嬌引發的,論及中國的司法:
「中國的法律如今是典型的欺軟怕硬:對普通老百姓凶神惡煞,對達官貴人畢恭畢敬──『與未滿成年的少女發生性關係按強姦論處』這一條法律一碰到『公僕』就不算數了,就變成僅僅是『嫖宿幼妓』了,就變成『不知是未成年少女不算犯罪』了,刑法對『花6000元『買處』的局長』就網開一面了。豪門闊少橫行霸道,開車在馬路上橫衝直撞如入無人之境,撞死了人還不准網民調查家庭背景,惟恐驚擾了『新社會階層』的安寧。而對無權無勢的普通老百姓則完全是另外一種嘴臉:稍有不遜立刻立案,立刻拘捕,立刻判刑──王帥從寫文章到下大獄才用了幾天?『警察進京拘捕記者』呢?內蒙古的吳保全呢?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誹謗罪被判刑一年。吳不服而上訴,市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重審。結果,在沒有新增犯罪事實的前提下,刑期卻從一年改判到二年。這還不算,今後『無業無家者將被嚴密管死』──對付老百姓雷厲風行,毫不留情,效率之高無與倫比。而鄧玉嬌一案呢?只見雷厲風行把受害者鄧玉嬌關進大牢拼命查『精神病』,不見對那兩個尚活着的『公僕』強姦犯有任何措施,對比何其鮮明也!」
「鄧玉嬌一案已經成了中國法律的試金石:法律如果對如此清楚明白的案情都不起作用,那對其他任何案子還能起什麼作用?還怎麼讓老百姓相信法律能保護自己。」
很有助於明白那是什麼樣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