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要承擔在港醫療費

僱主要承擔在港醫療費

【本報訊】有菲傭感染豬流感,不少僱主關注外傭調假及醫療開支等問題。有外傭保險公司表示,僱傭合約列明僱主要承擔外傭在港一切醫療費用。

以薪代假期違法例

勞工處發言人則強調,僱主與外傭間的工作安排及協議必須守法。根據現行法例,僱主不能擅自以薪代假。
豐隆保險(亞洲)有限公司個人保險部主管宋婉玲表示,僱傭合約列明僱主須承擔外傭的醫療費用,因此僱主多替外傭購買醫療保險。對於部份僱主考慮要求外傭盡量避免近期放大假回鄉,宋婉玲指出,僱傭合約規定僱主每年要支付外傭來回祖國一次的機票開支,但雙方可自行協定外傭返祖國的時間。
對於有僱主考慮補錢給外傭來代替放假,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提醒僱主切勿在此非常時期誤墮法網,因為法例規定僱主不得擅自以薪金代替假期,私下協商也可能犯法。

違例最高可罰五萬

現行法例規定,外傭每工作七天,僱主須至少給予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休息日,休息日可由僱主指定,但若屬於非固定性,僱主應於每月開始前將休息日期通知外傭。勞工處發言人補充,違反有關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