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與已婚男同事發展婚外情。兩人白天在時鐘酒店「開房」,為求情夫給她一個正式名份,她同晚到情夫將軍澳住所,要求他與妻子離婚,情夫拒絕後,女助理主任竟報假案指遭情夫強姦。她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昨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她離庭時拔足狂奔,逃避記者拍攝。
被告陳少蓮(38歲)承認於今年2月4日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辯方指被告獲上司讚賞,並指她原可在短期內升職,而59名同事聯署求情信支持她。
夫自責代求情
被告丈夫正申請離婚手續,他寫信指自己當初為工作應酬而冷落被告,盼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KTCC14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