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遭陀地要脅 被迫犯案三小時兩行劫 少年認罪

辯稱遭陀地要脅 被迫犯案
三小時兩行劫 少年認罪

【本報訊】16歲雙失少年聲稱遭屋邨陀地要脅,無故要他償還數千元,遂於晚上連環打劫。他持開瓶器到麗瑤邨住所的便利店打劫,掠去630元。兩個多小時後,他企圖打劫青衣西路一個油站,遭機警職員制服,當場被捕。該青年昨在區域法院認罪,還押至本月29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記者:陳詠詩

現年16歲鄭姓被告個子不高,身形瘦小,樣貌仍稚嫩。他犯案時剛滿16歲,於4月初被捕後一直還柙至今。昨日答辯時一臉戰戰兢兢,承認一項搶劫及一項企圖搶劫罪名。
辯方指,被告於內地出生,97年來港定居,翌年父母離異,撫養權歸父親,兩父子同住麗瑤邨,惟父親對他疏於管教。被告讀至中一便輟學,現時無業。他被捕後父親僅探望他一次,昨日亦沒有到庭,其母則現身法庭,令他明白母親很支持他。辯方解釋,被告受屋邨陀地「肥仔」要脅,無故要他還款7,000元,還威嚇要打斷他手腳,於是犯案。

油站職員施計擒獲

案發於今年4月10日深夜11時許,在麗瑤邨7-11便利店工作的梁姓女職員,發現站在收銀櫃台前的被告突然走進櫃台,聲稱打劫,更多次以手拉扯收銀機,但不成功。其間,有其他客進入店內,被告行為稍為收斂,待客人離開後,再以開瓶器多次擊打收銀機。梁因害怕,於是將630元交予被告。
至大約凌晨1時半,被告企圖打劫青衣西路加德士油站。他走進油站便利店內聲稱打劫,並從收銀櫃台拿起原子筆,威嚇魏姓男職員要用刀刺他。魏稱油站沒有錢,但可私人給他數百元,誘被告外出。魏乘兩人走到店外時,用手捉着被告的手,與同事合力制服被告。被告警誡下稱因為欠肥仔7,000元而犯案。
案件編號:DCCC487/09

圖為被劫的7-11便利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