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將軍澳寶林邨的孌童癖青年,認為在寓所大廈對面就讀的小學數名女生很「合眼緣」,想結識她們,於是逐一在女生所住大廈守候,乘她們回家或上學時,借故捉住她們,因女生受驚大叫才事敗。
多名教友代求情
區院暫委法官陳仲衡昨指,被告曾有非禮案底,為一名慣犯,以年幼女童為目標,他否認自己有孌童癖,但重犯機會高,須判阻嚇刑罰,判囚28個月。
現年21歲被告李祖康返教會多年,多名教友在求情信中指他平日謙虛有禮,品行良好,但法官指被告曾侵犯女童,顯示被告不為人知的陰暗面。精神報告指被告是孌童癖,心理報告顯示被告至今仍有觸摸女性的衝動,對年幼女童有性興趣,須心理輔導。
事發於去年9月至12月間,被告先後五次守候在寶林邨其中四座大廈內,乘四名10至13歲女童外出時,借故捉着她們,欲帶往後梯。他早前承認非法禁錮及遊蕩共五項罪名。
案件編號:DCCC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