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跑馬地一幢大廈六旬保安員四年前深夜執勤巡邏時,遭經營錄音室男租戶誤當賊辦,將他拳打腳踢至重傷暈倒,頭破血流,兩條肋骨折斷,肩膊及鎖骨脫骱,四隻牙齒亦被打鬆打裂,及後證實出現腦震盪後遺症及創傷後壓力症。保安員昨向錄音室東主索償逾100萬元,高院先審理責任問題。
記者:梁瑞珮
現年69歲、頭髮斑白的原告林尤文,事發後已沒有再當保安員。他親自帶同當晚遇襲時所穿的保安制服到庭,將血衣呈堂作證。林指稱,制服多處染血迹,四年來沒有清洗,放在膠袋保存至今。因擔心血衣有細菌,法官隨即休庭片刻,待法庭書記安排口罩及手套才開始查看證物。
原告大律師指,原告自03年7月起受聘於澳大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當保安員,至05年2月19日遇襲當日,被派駐黃泥涌道的浩利大廈上班僅約一個月。被告許健(Danny)在該大廈地下D舖經營錄音室。當晚凌晨2時,他身穿保安員制服執勤,巡邏至地下天井,於是入內察看,被告突然衝出來,揮拳襲擊他頭部及鼻樑,然後推他埋牆,再大力㩒着他肩膊,把他壓落地繼續毆打。
「打死你先報警」
原告憶述已向被告表明是保安員,不是小偷,但被告未有理會,復用腳踢他胸口十多次,還說:「打死你先報警!」他感到十分驚慌,最後被打至暈倒。其後他知道有警員到場。
大律師表示,原告被毆至重傷,送院治療,發現頭部有兩處各三厘米長撕裂傷口,鼻樑擦傷及腫脹,左肩及鎖骨脫骱,左右兩邊各有一條肋骨骨折,四隻牙齒有裂痕及被打鬆。醫生及後證實原告患有腦震盪後遺症及創傷後壓力症。被告辯稱當時為捉賊,但原告當時身穿制服,質疑被告使用的暴力,是超越一般要制服及拘捕他人的合理所需。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抗辯,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1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