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促銀行 多披露信貸票據風險

金管局促銀行 多披露信貸票據風險

【本報訊】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討論規管零售信貸掛鈎產品(CLN)事宜,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指,除雷曼迷債外,在港通過銀行出售的CLN未償還餘額合共45億元,該等CLN掛鈎的債務抵押證券(CDO)涉及福特和通用汽車,但無涉及克萊斯勒。

CLN未償還餘額共45億

本港曾出售CLN總額為249億元,當中雷曼迷你債券、大摩精明債券和星展Constellation票據已佔126億、25億和83億元。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昨在會上強調,CLN發行人在售出產品後會再買入第二層CDO掛鈎,銀行出售產品時根本不知其具體包裝,但他強調銀行有責任持續披露產品信貸風險,金管局亦多次要求,若有新事件影響該些產品信貸狀況,銀行須於三至四天內通知客戶。

暫未有人手作現場審查

他又認為,與迷債相比,精明債的宣傳單張較好,因列明「不保本」及「產品屬高度風險」,若銀行將產品銷售予低風險胃納客戶即屬違規。
對於數名議員再提出CLN於零售前應否先經證監會及金管局審批,兩機構表明正研究到銀行作現場審查,但金管局暫未有人手。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則重申,本港奉行披露為本原則,惟日後可檢討應否加強審批。任志剛亦指,產品章程由證監會審批已具「守門口」作用,他個人認為,披露為本仍合適本港市場奉行。

任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