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特首選舉前夕,澳門再度派糖穩定民心。澳門政府為刺激樓市及減輕市民置業負擔,推出兩項合共16億元的置業方案,凡在澳門連續住滿七年的21歲澳門永久性居民,若三年內沒有物業,可以個人或家庭名義,購買260萬元或以下的單位自住。申請人最多可獲不超過兩成首期擔保,及最多四厘利息補貼。
無物業永久居民受惠
澳門行政會前日通過《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行政法規,本月29日實施,兩項計劃合共撥款16億元。新方案建議改革利息補貼制度,申請人每年最多獲四厘利息補貼,以貸款額100萬元為上限,補貼期限最長為10年。此外,政府會向申請人提供最多不超過兩成首期擔保,上限為40萬元,兩計劃可分開申請或一起申請。
新方案規定申請人需為年滿21歲、在澳門居住滿七年的永久居民,可以個人或家庭作申請,提交申請表前三年不能持有物業;申請人所買的物業必須用作自住,若用作出租等其他用途,會被追回被補貼的利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