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達通卡在港面世12年,鄰近地區及遠至荷蘭亦參照香港的模式引入電子貨幣。一間澳門公司入稟指控本港的八達通卡公司違反協議,未有按協議向澳門金融管理局提交相關資料及申領牌照,最後導致公司蒙受損失,故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本港兩公司索償。
發言人不便回應
原告MasstoneCompanyLimited(前稱E-MoneyCompanyLimited),被告為八達通投資有限公司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八達通卡發言人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作出回應。
原告在入稟狀指,05年12月跟首被告訂立股東協議,內容關於合資成立公司從事智能卡業務。惟首被告在次被告促致下,違反協議,沒有向澳門金融管理局提交相關資料,也未有跟進及完成申領牌照,又沒有交代自07年1月起八達通澳門業務所賺取的服務費。原告07年10月接獲首被告通知,終止該股東協議,令公司受損。
案件編號:HCA13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