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箱:漏報稅與瞞稅定義不同

稅務信箱:漏報稅與瞞稅定義不同

問:讀者崔先生指,本欄曾引述專家解釋,僱員漏報稅不屬刑事罪行,但會被罰款。不過早前有報道指,一名秘書「呃」免稅額判刑,究竟「漏報稅」和「瞞稅」如何區別?若僱主漏報稅,會否負上刑事責任?
答:畢馬威稅務合夥人王尹巧儀(圖)強調,若漏報稅個案中不涉及意圖隱瞞,一般只罰款而毋須負刑責。若報稅時蓄意瞞騙,則不論是僱主、僱員或任何身份,均有機犯刑事罪行。
無心之失例子之一,是僱主以為僱員被派到海外公幹,不在港工作便不用交稅,因而沒有申報該職員稅項。她提醒,僱主毋須決定僱員是否需要交稅,只須履行報稅責任。
一旦納稅人被發現蓄意或意圖隱瞞稅項,包括做任何特別行為或動作,如造假文件、假資料,或曾有僱主盜用他人身份證當員工資料等去報稅,以求達到某目的,都是有意「瞞稅」,會被判刑。

-稅務信箱-
若你遇到任何稅務問題,歡迎來函(香港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八號蘋果日報二樓「理財版」)、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或傳真(23703886)到本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