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婦女與丈夫離婚時的權益,正由廣州市人大審議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規定,夫妻一方持有效夫妻關係證明,可查詢另一半的財產,有關部門有義務協助,此舉可防止婦女在離婚後人財兩空。不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因《金融法》的限制,難以配合這一規定。
廣州市婦聯主席李建蘭說,婦聯在接訪中發現,妻子因為無法掌握丈夫的財產資料和家庭共同財產資料,丈夫在離婚前轉移、隱匿財產等,導致妻子人財兩空、權益嚴重受損的情況較為普遍。由於現時還沒有相關保障法規,妻子難以查詢丈夫的財產狀況,也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賦予共同財產聯名登記權
正在修訂的《草案》規定,夫妻一方有權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機構查詢另一半的財產狀況,有關部門有義務協助。《草案》也賦予夫妻共同財產聯名登記權,尤其從產權變更登記的關鍵環節入手,要求男方申請辦理轉讓、贈予、抵押等方式處理夫妻共有的不動產時,必須經女方書面同意。
房管局、工商部門已表示可以配合調查,但銀行等金融機構則明確表示,受《金融法》的限制,難以配合這一規定。
除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及賬戶人與被委託人簽訂了委託書兩種情況外,他們不允許第三方查詢賬戶人的賬戶資料。不過,法律界人士稱,在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如果懷疑另一半隱瞞共同財產,可以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由法院到銀行進行賬戶查詢。
被質疑「過度干預婚姻」
這一《草案》強調保障婦女權益,但不少廣州市民質疑它「過度干預婚姻」。在外資公司工作的陳小姐認為,夫妻共同生活但又有獨立人格和各自的財產權、隱私權,若妻子僅僅因為猜疑而去私下調查丈夫,只會造成夫妻感情的進一步惡化。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