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雖然許多印巴人士祖輩在港生活逾一百年,但政府統計處調查顯示,港人對印巴裔人士的接受程度仍屬一般,即使與其他應徵者背景及學歷相若,僱主仍將印巴及阿拉伯裔列作最後考慮之列。平機會主席鄧爾邦提醒本港僱主隨時因而觸犯《種族歧視條例》,呼籲各界應平等看待印巴人士。
選擇僱主華人佔首位
政府統計處去年6月至8月期間,以種族接納為題進行了住戶統計調查,共訪問10,022名15歲以上人士,當中9,638人為華人,384人為非華人。
結果許多非華人自感在港生活愉快,當中僅得7.3%受訪者曾與其他族裔接觸時有不愉快經驗,華人則有6%接觸其他族裔時有不愉快經驗,原因主要為不滿其言行舉止、工作態度、身體有異味及膚色等。
被問及若按族裔選擇僱主、同事及聘請者時,受訪者均將華人放為首位,次之為白種人、日本及韓國人等,但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及尼泊爾等,均被列作最低接受程度的族裔。
鄧爾邦坦言,本港常常見到印巴族裔遭到不良對待的經歷,統計數字亦反映,許多華人對印巴人士接受程度較低,「好似僱主表示接納聘用符合職位嘅族裔,佢哋寧願接受非洲裔,即使冇乜機會請到呢類人,都多過接受印巴人士,反映請人時對佢哋唔係好公平。」
因種族拒聘請已違例
他提醒,自從通過《種族歧視條例》後,僱主若因其種族而拒絕聘請或不公平對待,便屬違法,平機會日後將加強對中小企的教育,呼籲各界多接納印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