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內政部門宣佈,今日起將放寬大陸居民到台灣探親、探病的限制。此外,只要大陸居民患有台衞生主管部門公告得以在台接受醫療服務的疾病,即可赴台就醫三個月。
據台灣內政主管部門前日發佈的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包括大陸居民赴台探親放寬為二親等(包括申請者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子女等),赴台探病或奔喪則放寬為三親等(包括申請者的甥舅、叔姪等)。其中探親停留期間也將放寬為每次停留兩個月,每年最多赴台三次,共六個月為限。
醫病可留台三個月
台灣內政主管部門表示,經許可在台投靠親人或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其前段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也可赴台探親。至於大陸地區的遺產繼承人,獲通知後也可申請赴台領取遺產。
新條例下,原本大陸人士需持台灣核發的入出境證件影本於香港或澳門換取正本,但配合兩岸包機直航,未來台灣將直接全面核發證件正本,不需再去港澳。入境時代為保管通行證等證件的做法也將取消。
此外,大陸居民也不必再申請許可才能赴台就醫,只要患有台公告得以在台接受醫療服務的疾病,即可赴台就醫三個月,必要時可延期兩個月且不限次數,還可攜帶兩名家屬和兩名大陸醫療人員隨行。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