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是很深的學問,像一場足球賽之前,裁判決定兩隊踢哪半邊足球場,拿一枚銅幣,在兩隊的隊長之間向上拋,香港人都知道,叫做「擲毫決定」。
中文的「擲」,只有一種意思。英文就複雜了。美國的英文,叫tossacoin,英式的英文,叫flipacoin。
原來,「擲毫」的手勢都不一樣。「擲毫」只隨便把銅幣向上拋,只需看看掉下來向上的一方,是頭像還是文字。但美國人擲毫,卻要硬幣在半空旋轉。英國人更花巧,擲毫的時候,手指與硬幣之間要發出扭擦的一下聲響,所以美式的擲毫,叫做toss,英式的說法,叫做flip。
Flip這個動詞,源自另一個古字:Fillip。這個動詞有三百年歷史,指一個很平常的動作:拇指和中指相扣,發出「得」的一響。通常,一個人在興奮莫名的時候,或者想出一個怪主意,雀躍起來,拇指和中指扣擦一響,叫一聲:「有了!」或者:「得咗!」
但這個字,又是古語,今天稱呼這個動作,不興叫fillip,而是flick。
學習英語之難,不難在記長而抽象的詞彙,像「社會主義」(Socialism)、人格(Integrity)、行政總裁(ChiefExecutive)之類,而是像flip和flick這樣的小動作和瑣碎的動詞。
同一個flip,橫渡大西洋,登陸美洲,又變了另一重意思:一個大學生暑假打工,在繁忙的快餐店當侍應,左手剛接下一張單,右手就塞給客人一碟漢堡包,也可以說:Iwasbusyinflippingburgers。就像香港編劇的一句行話,叫做「飛紙仔」,或者三十年代石塘咀的妓寨,客人來了,用一張花箋,寫下鍾情的妓女名字,交給侍應傳遞,叫做「飛箋」。
中國古代有沒有拇指與中指相扣「得」一響的動作?多半沒有。不然,中文必有這個動詞。還是香港人的那一響「得」,叫一聲:「有了!」在胡楓和林鳳的電影裏常見,其實像那個V字手勢,是西洋輸入肢體語言?學語文,層層究索,迷惘又奇趣,只是這生人的時間太短,怎許端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