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四男生因為遭同學突然從後緊抱而作出反抗,卻被該同學揮拳擊傷,導致眼鏡碎裂,碎片插進右眼,差不多永久失明。該名男生昨由母親代表入稟高院,向當時就讀的余振強紀念中學追討賠償。
原告陳秋華由母親杜翠雲代表入稟,被告為余振強紀念中學。事件發生於07年2月7日,根據報道指,當時15歲的陳秋華打籃球時,遭17歲的同班同學王尊龍緊抱,陳起腳反抗,王揮拳打向陳臉頰,致眼鏡碎片插入陳的右眼。事件令陳右眼晶狀體失去、虹膜磨平,其右眼視力差不多失明,只能感應光線,不能看見影像。
肇禍的王尊龍於07年中,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傷人罪,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240小時,事後於庭外公開向陳道歉。
案件編號:HCPI4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