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融海嘯令融資環境惡劣,令境外中資企業在境外難取融資,阻礙其擴業務。中國外管局宣佈放寬內地企業境外放款外滙管制措施,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使用自有外滙資金和人民幣購滙,向境外投資企業放貸,協助他們續發展及投資。 記者:周燕芬
外管局估計用於境外放款金額最多300多億美元(約2340億港元)。
國務院明確提出要解決外貿企業融資困難問題,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走出去以帶動出口;國家外管局負責人稱,為重點支持有資金實力企業走出去,進一步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以穩定外需,更好地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因此及時出台《關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並於8月1日起實施。
料涉資2340億
通知稱,境內企業在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放款額度內,可一次或分多次向境外滙出資金。由於中國國際收支總狀況基本穩定,他指與國家收支總規模和外滙儲備規模相比,境外放款總量有限,不會對國際收支平衡產生重大影響,總體風險可控。而且亦會對境外放款額度設置了兩道門檻:境外放款額度不得超過放款人所有者權益的30%。
外管局資本司副司長孫魯軍稱,目前中國境外投資協議總額逾1100億美元,根據壓力測試,用於境外放款金額最多為300多億美元,同時對境外放款是專用賬戶並封閉進行,旨在控制風險。
放寬借款企業 簡化審批手續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擴大境外放款主體,由以往只限於中外資跨國公司擴至符合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二是擴大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允許境內企業在一定限額內使用自有外滙和人民幣購滙等多種資金進行境外放款;三是簡化境外放款核准和滙兌手續,部份手續可在指定銀行直接辦理;四是完善境外放款統計監測與風險防範機制。
放款人和借款人均要依法註冊成立,且註冊資本均已足額到位,以及符合3年內未發現外滙違規情況等條件,均可以向外管局申請,對其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放款。而境外放款形式可以是直接放款,或通過外滙指定銀行以委託貸款方式進行,或可通過企業財務公司以委託放款方式放款。
據內地經濟專家指,今次放寬境外企業運用外滙,除了支持國企「走出去(海外收購)」,背後亦隱藏重大意義,就是透過包括輕微開放資本賬及協助滙率機制形成等,讓人民幣朝向國際化發展。
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滙管理通知重點
‧放款人可在所在地外滙管理分局申請
‧放款人所在地外管局收到上述完整申請材料審核無誤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覆或不予批覆決定
‧放款人以自有外滙資金進行境外放款的,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檔直接在外滙指定銀行辦理境內劃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