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焯均報道】為防雷曼不良銷售事件重演,港府計劃效法新加坡和澳洲,規定出售信貸掛鈎產品的銀行及金融機構,要加強披露風險責任,發售機構必須以一頁紙的設計,用最簡易文字披露風險,例如最壞情況下可損失全部投資,不可再以一大堆銷售文件「博人唔睇或者唔識睇」。
要令投資者容易明白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明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規管包括雷曼迷債類別產品在內的信貸掛鈎產品,這些投資產品非常複雜,主要是一大堆債務包括樓按、車按、巨額貸款等,由銀行或金融機構包裝成票據或債券,藉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名氣發行,再在市場由其他銀行或證券公司出售,零售對象的投資者一般賺取較高的利息,但當中的債務若出問題,投資者便會有損失。
政府消息說,很多雷曼苦主都申訴受推銷的銀行或證券公司職員誤導,例如說成像定期般穩陣,而厚達數十頁的銷售文件令客戶根本無法明瞭。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計劃規定出售機構必須以一頁紙的設計,以最簡易文字披露最重要的資料,令投資者容易明白,能比較風險,甚至最嚴重會損失所有投資。
鑑於不少本港小市民投資高風險產品,該局亦計劃在證監會轄下,設立投資者教育議會,向全民提供基本的投資教育及一般理財知識,例如設立網站,及到學校辦講座。該局暫無意限制高風險投資產品的零售對象,因為很難說家庭主婦、年長者就一定不懂投資,但該局會研究提高銷售人員質素的措施。
學者:應使監管一致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認為,加強規管應從銷售人員和機構入手,目前的規管出現證監會與金管局不一致問題,在雷曼事件便有兩間證券公司主動全數賠償,但銀行只有個別私下協議個案。他建議兩個監管機構應採取劃一及清晰的監管,並制訂不同程度的罰則。
另方面,立法會雷曼小組昨天閉門會議決定,要求金管局盡快交出審查銀行時的清單樣本,以了解銀行職員是否有違規銷售行為;並要求證監會執行董事韋奕禮本月23日到立法會作供前,向立法會提交去年年底交予財政司司長的檢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