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與配偶有物業用作出租,如選用「個人入息課稅」報稅,是否可扣減出租物業的供款利息,「個人入息課稅」及「薪俸稅」有何分別?選擇那種報稅方式較適合本人?如配偶一方選用「個人入息課稅」報稅,另一方是否須同時選擇?
答:畢馬威稅務合夥人王尹巧儀表示,持有出租物業的人士必須申報物業稅,但物業稅不能扣減利息開支。不過若同時要填報薪俸稅、利得稅或物業稅其中兩類或以上收入,如既有租金收入,又有薪酬,報稅時便應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即在申請表上第6項位置加上「剔」號,以示將個人入息綜合計算。
她指物業稅之應繳稅額,為全年租金收入八成,乘以15%稅率。若同時有薪俸稅收入,申請「個人入息課稅」計稅,可扣減供樓利息,上限為應繳稅額,扣息後的應繳稅會撥入薪俸稅一併計算後,才減去免稅額計算。
要留意,夫婦必須同時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物業亦必須為個人名義持有,不可以公司名義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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