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扁友會會長黃永田,去年在台北監察院門口扯下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假髮,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一審判其監禁5個月。黃堅稱,將上訴到底。
官指未有自我反省
邱毅去年12月15日到監察院提出檢舉,黃永田知道後,在監察院門口等候邱毅,等到邱準備離開監察院時,見邱毅附近沒有人阻擋,慢慢移動到他的身後,迅速以右手強行摘取邱頭頂的假髮,當場被保一總隊員警制止、並逮捕黃。
法官認為,黃永田未經邱毅同意,以徒手強力拉扯的強暴手段,摘取邱毅的假髮,妨害邱毅行使維護其個人外觀形象的自由權。判決書指出,黃法治觀念淡薄,犯後未自我反省,坦承犯行後又飾詞卸責,犯後態度不佳,也沒有向邱道歉與達成和解。因此依強暴防害人行使權利罪,判處他監禁5個月。邱毅稱,妨害自由罪一般來說上限是6個月,判5個月合理,他不再回應。
台灣《蘋果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