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地鐵律政總經理涉嫌以權謀私,未有向上級申報利益,並越過公開投標,授權聘用胞弟經營的資訊科技顧問公司,安排地鐵公司(現稱港鐵)開出46張發票,將43萬多元顧問費發給胞弟公司。她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現年52歲的被告張志英,案發時為地鐵公司秘書及法律部律政總經理,她所屬的部門主要負責內部法律工作,與列車服務無關。控罪指她於06年3月10日至07年2月12日間,在無合法辯解或理由下,利用職權,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無申報姐弟關係
控方昨開案指,被告胞弟張志明於06年3月成立一間名為GlobalConsulting的資訊科技服務公司,為客戶負責知識產權及科技顧問的服務,張志明為公司合夥人之一。涉案期間《地鐵條例》規定職員如與服務供應商有親屬關係,必須向公司管理層申報,但被告於案發期間不但無將姐弟關係申報,亦無在其弟申請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提及其弟姓名,故意欺瞞上級。
控方續指,被告其後越過公開投標程序,聘用胞弟公司,為地鐵提供資訊服務,她又授權地鐵開給其弟公司46張發票,合共436,000元,惟所有發票亦無提及其弟的姓名。被告自95年2月加入地鐵工作,至07年2月被廉署拘捕後,一直停職至08年2月離職,她在停職期間支付半薪。
案件編號:DCCC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