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何小姐經常途經太古城道,她指出,近唐宮閣對出兩條斑馬線前後經常有車輛停泊,當行人在斑馬線前準備橫過時,駛經車輛可能視線受阻,以致經常未有停車先讓行人過路。
違法可被票控
她說:「有時冇車停喺路邊阻住視線,啲車都係唔停,希望警方多啲巡邏,檢控違規司機。」
警方回覆,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1條,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較任何車輛享有優先權。
如行人已在該斑馬線上,車輛的司機必須讓行人先行,如觸犯上述法例,可被票控罰款450元。接轉介投訴後,已到上址加強巡邏,一旦發現有任何司機違反交通法例,即採取檢控行動。
檔案編號:050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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