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冲擊 憂未達標公司轉投深創板港放寬上巿要求搶生意

金融海嘯冲擊 憂未達標公司轉投深創板
港放寬上巿要求搶生意

【本報訊】因應金融海嘯去年9月爆發,港交所(388)回應市場要求,有條件地放寬對新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準備上市的公司若因為按市值入賬的資產出現減值或耗蝕虧損,而不是因經營上出現問題,可申請豁免符合「過去3年盈利,首兩年合共3000萬元,最近一年2000萬元」要求,但最近3年合計仍須錄得至少5000萬元盈利。 記者:高淑嫻

市場人士指出,由於深圳創業板及內地新股快將開閘,若港交所不因應金融海嘯靈活放寬上市要求,不排除部份不夠數的公司放棄來港,而轉到深圳創業板上市,此舉將打擊港交所的生意。

去年見紅可申請豁免

消息人士透露,上市科近月不斷收到投資銀行查詢,指有準備今年或明年上市的公司,有按市值入賬的資產,在去年金融海嘯中出現大幅減值,導致公司出現虧損或盈利大減;部份公司擔心,可能因為去年虧損或利潤大減,不符合最近一年盈利2000萬元的規定,而要延遲上市時間。
投資銀行業內更流傳,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可以酌情考慮及處理這類上市申請;為避免被指「大細超」或處事不公,上市委員會立即研究有關的豁免申請條件,作出澄清。

3年盈利總和須逾5000萬

因金融海嘯而不夠數的公司,基本上要符合6項條件才獲豁免,包括一定要證明是經營上沒有問題;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日常業務產生的營運現金流,未計營運資金與稅項前必須是正數;並要證明未來12個月內有足夠營運資金作營運。
即使不須符合首兩年合共3000萬元、最近一年2000萬元盈利的規定,但港交所仍要求最近3年的利潤總和最少要有5000萬元,舉例說,06及07年共有2億元利潤,08年蝕2000萬元都可以申請豁免。不過,申請者亦須證明,若不是受到暫時情況影響,該3年的經營利潤是遠遠超過5000萬元,而這3年又必須包括08年或以後年度。

深創板上市條列下月實施

消息人士指出,今次盈利豁免規定是特別措施,跟較早前提出全盤考慮修改或放寬公司上市的盈利要求,不能混為一談。
有市場人士估計,港交所提出今次措施,亦考慮到深圳創業板即將推出。深圳交易所昨正式公佈《深圳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7月1日起實施。由於深圳創業板的上市要求較香港主板寬鬆,雖然其上市規則並無提到,但在4月公佈的暫行辦法講明,申請者要最近兩年連續獲利,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一年盈利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

中港交易所上市要求比較

-港交所主板放寬後要求-
‧招股前3個會計年度純利總和不少於5000萬元
‧申請人能證明非暫時情況影響,其於該三年營運盈利遠超5000萬元
‧3年業務紀錄內須包括截至08年12月31日或以後的會計年度
‧紀錄內最後一個會計年度,日常業務產生的現金流須為正數
‧須證明其無法符合盈利測試的狀況屬暫時性
‧須證明將有充足資金供上巿後12個月營運

-深交所創業板上巿要求*-
‧股本不少於3000萬元
‧最近兩年有盈利,總額不少於1000萬元;或最近1年盈利不少於500萬元;或營業額不少於5000萬元#
‧公司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報告無虛假紀錄
‧公開發行股數佔總股數25%
‧最近兩年總營業額增長不低於30%
‧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註:*金額為人民幣;#4月公佈的《暫行辦法》內提及,最新的《上市規則》則沒有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