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輛「學神」於本年初在葵涌駛入學車禁區的大白田街,復在斑馬線撞倒一名過馬路的男童。教車師傅涉嫌向警員訛稱自己是司機,但被目擊者舉報他與女學員調位頂包。兩名男女被告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否認共四項罪受審。
男被告黃喜強(69歲)為教車師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協助及教唆在禁區內駕駛兩罪。女被告丘彩如(32歲)則被控危險駕駛及在禁區內駕駛兩罪。
被撞男童仍未康復
14歲葉姓男童昨供稱,本年1月11日下午2時許,他在大白田街斑馬線過馬路,先望右,再望左,待左邊的車輛駛過後,便起步過馬路。但踏出兩至三步,便遭一輛從右邊駛來的私家車撞倒,被左車胎輾過右腳掌受傷,他以單腳跳回路邊欄杆坐下。其時,一名男子落車問他傷勢,但旋即聽到途人喝止「唔好郁動佢」,男童其後由救護車送院。
男童在律師盤問時指,不知該段道路於去年12月已禁止「學神」駛進,他過馬路時亦沒有講手機。而他的腳傷仍未完全康復,「行可以,跑就唔得。」
男途人龍簡良供稱,當時他在對面五金店外與街坊閒談,突聽到「嘭」一聲,看見男被告從左邊乘客位落車,走近受傷男童,不一會便拆下車輛前後的「學」牌,然後叫司機位的女被告落車。男被告上車駛至前面一個更亭停下,女被告上前坐回乘客位。警員到場查問圍觀群眾有否目擊者時,他向警員指出事發時由女被告駕駛。
案件編號:TWCC1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