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廣告列性別有規限

招聘廣告列性別有規限

讀者鄺先生欲找私人補習工作,惟他發現大部分招聘廣告都列明對求職者的性別要求,不少更註明招聘女性導師,他質疑廣告有性別歧視成份。
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僱主應避免刊登有性別字眼的職位,而廣告必須確保男女皆有機會見到,否則僱主及刊登廣告的媒體都可能被檢控。一經定罪,初犯者最高罰款1萬元,再犯以後每次3萬元。

一對一可獲豁免

不過,若招聘的工作具備「真正的職業資格」或已獲得法律豁免,如戲劇表演及娛樂項目,需聘請男或女演員,便可豁免起訴。
發言人續稱,鄺先生提及的工種屬教育性一對一服務,可獲法例豁免,故其質疑並不成立,有關廣告未有違反法例。
個案編號:0508071
平機會熱線:25118211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