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慘被誤殺的西施狗,狗主未有為牠領牌及植入晶片。根據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必須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領取牌照及植入晶片,違例者最高可判罰一萬元。有律師指出,事件中漁護署一定有責任,但狗主亦有疏忽,即使成功索償,金額也可能大打折扣。
狗主有錯 影響索償
申訴專員黎年昨表示,這宗誤殺事件完全可以避免,因若狗主有為狗隻領取牌照及植入晶片,該署便可根據電腦紀錄聯絡狗主領回狗隻,避免慘劇發生。
律師鄧達明表示,若漁護署在事件中有明顯疏忽而引致狗主有所損失,狗主可以向政府提出民事索償;但由於狗主本身未有為狗隻植入晶片,同樣有錯,故即使最後勝訴,事主獲得的賠償金額亦可能受影響。
他指出,過往從未處理過類似索償個案,但相信涉及賠償額大極有限,「你唔能夠話因為隻狗陪咗你好多年,有好深感情,而要求賠償多啲。」因為感情難量化,法官一般都會根據狗隻在寵物店的售價,來釐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