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長春火車站前長跪。
衣衫單薄,在五月底夜風中瑟瑟發抖,眼睛紅腫,她的堅持引起注意,甚至以為在乞討,要施捨零錢,都被拒絕了。警察勸說,無動於衷。就這樣過了三個多小時。記者也到了,交談一番,終於同意到網吧留言去。她幾乎無法站立,兩個膝蓋紅腫不堪,揉了半天才勉強起身走路。
事件引起我好奇。什麼原因令她如此屈辱哀求不顧羞恥?
──原來為了男人。
她老家在榆樹市,三年前認識了他。自己從小喪母,跟父親關係也不好,一直把他目作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一個月前分開了,她沒辦法聯繫到,去哈爾濱和他老家海拉爾市找過,全無音訊。查得他在長春,坐車來找,電聯後知他在台球廳工作,她找遍附近的台球廳,都沒發現蹤跡,不但不肯見,連電話也不接,最後還停了機。她發短訊:「如果你不過來,我就一直跪在這等着。」沒回音。女子逼切尋人,因已懷孕五個月,不想把孩子打掉,這是她生命的一部份……
不知道過了幾天,他是否理會?但各人「生命觀」和「價值觀」不同,你最重視的,對方不屑一顧。狠心拒絕癡戀,跪三天三夜也未必令之感動。何必為根本不愛你的人自苦?也連累了無辜小生命?站起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