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的15歲女兒早前於早上7時45分途經上水車站大堂,被地面一灘嘔吐物跣倒。他表示,當時有乘客通知港鐵,職員趕到現場,幸女兒只受輕傷,事後自行向中醫求診,證實左肩與臀部瘀腫。劉先生質疑職員疏忽,未有保持地面清潔乾爽,間接導致意外,曾要求賠償兩次診金共700多元,港鐵卻拒絕。
可循法律途徑追討
港鐵表示,當日上水站職員曾於上午約7時巡查事發地點,證實該處是乾爽、光線充足、清潔及沒有障礙物,相信嘔吐物在巡查後不久由其他人遺留下來。
事發後職員向劉小姐查問情況及提供協助,並即時清理嘔吐物。由於該公司已採取適當措施確保乘客安全,避免意外發生,今次事件屬意料之外,非因公司之過失或失職而導致,故未能接納劉先生之索償。
律師梁永鏗表示,港鐵有責任保持站內人流暢旺的地方地面長期清潔乾爽,並應有閉路電視監察主要通道,發現嘔吐物應馬上清理,上述事件發生在上午7時45分,而港鐵稱約7時曾派員巡查,其間有45分鐘的差距,港鐵是否已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意外有待商榷,建議劉先生女兒循法律途徑追討。
檔案編號:0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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