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上情夫寓所 逼與妻離婚不遂女助理販管主任虛報強姦

踩上情夫寓所 逼與妻離婚不遂
女助理販管主任虛報強姦

【本報訊】身為有夫之婦的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與已婚同事發展不倫之戀。某天兩人開房後,她忽然希望情夫能正式給她一個名份,到情夫寓所攤牌,在其妻面前要情夫離婚。她被拒絕後,報警訛稱遭情夫強姦。該女主任昨日承認明知地誤導警員罪,准保釋候判。
記者:楊家樂

現年38歲被告陳少蓮,任職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昨日在兩名男友人陪同下前往觀塘裁判法院應訊。她離開法院時以外套蒙頭,避免樣貌曝光。
這宗虛報案件源於一段不倫之戀。被告本來與丈夫以及兩名由丈夫前妻所生的成年兒子一同居住,但她卻與39歲姓莊男同事,在工作時互生情愫,及後四至五度發生性關係,多數到佐敦一間別墅開房。今年2月4日下午4時,兩人再次於別墅內短敍,但完事後被告忽然感懷身世,渴望獲得情夫落實名份甚至結婚。為求弄清彼此關係,被告往情夫位於將軍澳尚德邨寓所,不理其妻在場,與他對質,要求情夫離婚。當晚11時許談判破裂,被告一怒之下報警,訛稱下午遭情夫強姦。

求情稱法律常識差

警員到場後,被告堅持強姦說法。警員拘捕情夫,送被告到醫院接受治療驗身,惟被告拒絕驗身,才向警員承認虛報。警方查明事件後釋放情夫,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入職14年,先後因舉報妨礙公職人員執勤案件、協助追捕劫匪,以及沙士時堅守崗位等,屢獲署方甚至警務處長嘉許,可見她品格高尚。被告雖在工作上要執行法紀,但其實法律常識甚差。她經常收看美國及內地連續劇,劇情提及只要當事人不要求起訴,便可輕易銷案,於是她便無知地以為本港法制亦大同小異。被告只是宣洩怒氣,並非刻意誣衊情夫。
辯方指本案已令被告婚姻破裂,遭情夫拋棄,並勢將失去工作,懲罰已足夠,希望輕判。暫委裁判官葉樹培指案情嚴重,但被告處境值得同情,故先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12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14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