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擬立法規管停車熄匙,的士業界認為該法例對其行業有頗大影響,令司機與乘客易起紛爭。一名的士司機去年11月在彌敦道停車熄匙候客,一名休班消防員登車後發覺車廂侷促,欲轉乘另一輛的士時,雙方發生爭執,的士司機被投訴粗言穢語辱罵乘客,他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成,判罰款1,200元。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指出,裁決會對業界帶來打擊,政府要求他們配合環保政策,但停車熄匙會引致的士司機與乘客多生事端,令的士業經營困難,他希望當局重新考慮豁免的士停車熄匙。而本案發生於11月,若在炎夏相信紛爭越多。停車熄匙令車廂一冷一熱,對司機健康也有影響。他認為事主為紀律部隊人員,懂得法例而欺負司機,他會協助被告提出上訴。
停車熄匙無冷氣起爭執
當了八年的士司機的被告陳文健(30歲)在庭外稱,當局不斷要求司機配合停車熄匙,「我配合,做咗!但今次好無奈,好似犧牲品!日後一定不會停車熄匙,就算政府立例,也抗爭到底!」
51歲消防員張榮喜昨日供稱,事發去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他在旺角彌敦道近六福珠寶店與山東街交界登上被告的士,發覺車廂侷促便說:「好似冇冷氣,我搭過另一部。」當他開車門離開時,聽到被告不斷粗言穢語罵他,他折返要求被告落車理論,但對方絞起車窗不理,他致電報警。
事後被告接獲傳票,他以事主曾拍打車廂,並出言恐嚇作抗辯。但裁判官接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裁定被告罪成罰款。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不能無禮貌及不守規矩;不可拒載包括乘客要求前往目的地及要求接載的乘客;不可拒絕發出車費收據及不展示司機證件等,若違反會被檢控。
案件編號:KCS12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