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箱:物業非名下 供樓人無免稅額

稅務信箱:物業非名下 供樓人無免稅額

問:讀者馮先生就居住物業扣稅優惠查詢,若物業是母親名下,但由兒子負責供樓,兩人一起同住,兒子可否填報扣稅?如物業已供滿,但未用盡扣稅優惠,是否可繼續申請扣稅優惠?
答: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委員會主席麥嘉軒表示,居所貸款利息申請人資格,是按物業持有人釐訂,而非支付供樓開支的人士,因此,即使馮先生負責供樓,但由於物業持有人並非其本人,故不合乎申請資格。馮先生可考慮將物業轉名或加上自己的名字,方便日後報稅,但留意轉名或加名會有律師費等額外開支,是否值得,應事先衡量。

供滿樓按不獲扣稅

居所貸款利息是按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實際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作扣減,以每年10萬元為上限,最多扣減十年。因此,若物業貸款已完全償還,沒有實際利息開支,便不能申請居所貸款利息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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