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仁昭四圍超:小豬入稟告雜誌誹謗 - 馮仁昭

馮仁昭四圍超:小豬入稟告雜誌誹謗 - 馮仁昭

台灣偶像羅志祥(小豬)噚日入稟高等法院,指雜誌《東方新地》及《壹週刊》的報道內容誹謗。涉案《東》的報道於5月5日以「第二女主角續爆羅志祥淫兩女鐵證」為題,《壹》於4月30日以「羅志祥網淫港女實錄」為題作封面報道。羅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兩雜誌再刊登有關報道,以及兩張屬羅志祥個人私隱嘅網絡相機照片。被告分別為東方新地出版人漢源(香港)有限公司及總編輯曹雪聰、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總編輯李科儀。
案件編號:HCA1280、12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