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水圍天耀邨今年2月發生爆炸案。一名18歲青年涉嫌在家中,以玩具槍使用、俗稱「啪啪紙」的火藥自製炸彈,導致左掌炸斷,經入院治療後,昨控以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違禁品等三項罪名,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表示取得律政司指示,本案須轉至區域法院審理,主任裁判官郭偉健遂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在區院提訊,被告准保釋外出。 記者:陳浩義
中等身材的被告曾子豐,18歲,報稱送貨員,他由父親陪同到庭應訊。被告昨身穿一件較寬大的深藍色風褸,將長長的衫袖遮蓋着雙手,細心聆聽繙譯員宣讀控罪,並不覺得異樣,只是神情木訥,稍為點頭回應明白控罪。但當被告坐下簽署擔保文件時,按着紙張的左手前臂,明顯少一節,整隻左掌不見了,他使用右手簽名。
涉管有玩具槍用火藥
首項控罪指他於今年2月10日在天水圍天耀邨耀康樓住所製造爆炸品,即一套兩端密封內藏有炸藥及金屬珠的一支金屬管,組成的臨時爆炸裝置。
次項控罪指他同日在住所管有一批爆炸品,分別為三支金屬管、一支破爛金屬管、一支兩端密封內藏有金屬珠的金屬管、兩個載有來自玩具槍火藥粉末的塑膠樽、一個載有來自玩具槍火藥粉末的塑膠容器、一個載有金屬環及金屬珠的塑膠容器及載有金屬珠的一節電筒等七項物品。第三項控罪指他在住所管有四箱玩具槍火藥紙的違禁物品。他暫毋須答辯。
控方表示,經徵詢法律指示後,案件轉往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沒有刑事紀錄,故不反對保釋。代表律師指被告願遵守保釋條件,往警署報到,交出旅遊證件等。裁判官最後批准被告以2,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准離境,每周兩次到天水圍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TMCC1916/09